活動已結束

「美國職籃足兩金牌週週抽」活動說明

 
活動主辦單位 :

新加坡商全球體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

活動贊助單位 :

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活   動  期  間 : 自2009年11月30日7時30分起至2010年3月1日3時止,共13週,每週抽出1位頭獎與10位特別獎得主。
獎    項 : 頭獎-運動彩券足兩金牌乙面,特別獎-運動彩券i-cash卡乙張(內含新台幣2,000元儲值)
 

抽獎方式:

  • 實體通路消費者與會員通路運動彩券會員均可參加。
  • 採週週抽,次週週一抽出上週得獎者,該週參加抽獎的彩券或交易僅限當週有效,次週即重新統計抽獎資格,抽獎資格統計日以運動彩券營業日計算;舉例來說,2009/11/30()07:30~2009/12/7()03:00為首週統計抽獎資格之時限,得獎者於2009/12/7()抽出,並於2009/12/7()07:30開始重新統計抽獎資格,以此類推。
  • 當週購買之彩券僅限當週登錄,舉例來說,2009/11/30()07:30~2009/12/7 ()02:00營業時間內購買之運動彩券必須於當週統計時限內登錄,才可參加抽獎,以此類推。
參加方式:
  • 實體通路:活動期間,凡於運動彩券投注站內倘投注新台幣250()以上之彩券一張者,於運動彩券官方網站www.i-win.com.tw自行登錄所購買的彩券號碼,並留下購買人的:「姓名」、「聯絡電話」、「電郵信箱」,即可獲得一次抽獎機會。
  • 會員通路:活動期間,運動彩券會員凡以電話或網路投注每筆交易達新台幣250()以上乙次並完成者,即可自動獲得一次抽獎機會。
  • 不限運動種類、組合或玩法,或該筆投注是否可獲得彩金,均可參加抽獎。
  • 抽獎以電腦隨機方式產生得獎名單。
  • 主辦及贊助單位員工、運動彩券經銷商及其代理人均不得參加本活動。

領獎程序:
 
實體通路
  • 由主辦單位以電子郵件或傳真、郵寄等方式,將領獎表格交付中獎人。
  • 中獎者需以貼有:1. 完整印有該組彩券號碼的「彩券正本」或「兌獎明細表正本」;2.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親筆簽名的領獎表格,並將之「傳真並寄回」主辦單位(地址:(105)台北市光復南路102號7樓;傳真:02-8161-9090「美國職籃足兩金牌週週抽」活動小組收)。
  • 若「兌獎明細表」為重列印者,則不予接受
  • 取得領獎表格後,將先行核對以下內容,確認無誤後,中獎人始得領取獎項:
    1.中獎彩券號碼及內容符合資料庫紀錄與抽獎資格
    2.中獎人是否符合運動彩券相關法令的規定

    中獎人需自行索取並妥善保管彩券或兌獎明細表正本,領獎時若無法提出彩券或兌獎明細表正本,則視為失去中獎資格。
會員通路
  • 由主辦單位以電子郵件或傳真、郵寄等方式,將領獎表格交付中獎人。
  • 中獎者需以貼有: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親筆簽名的領獎表格,將之「傳真」回主辦單位(地址:(105)台北市光復南路102號7樓;傳真:02-8161-9090「美國職籃足兩金牌週週抽」活動小組收)。
  • 取得領獎表格後,將先行核對以下內容,確認無誤後,中獎人始得領取獎項:
    1.中獎彩券號碼及內容符合資料庫紀錄與抽獎資格
注意事項
  • 中獎人若因聯絡方式錯誤、不實,致因郵遞退件或無法通知者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。
  • 中獎人若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仍未完成領獎程序,則視同放棄,且不另抽選遞補中獎人。
  • 若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以致中獎人無法領取獎項,主辦單位將不另補發。
  • 中獎人扣繳憑單由主辦單位開立,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辦理手續及繳交稅額後始得領取獎項。
  • 運動彩券足兩金牌乙面定價新台幣56,000元。
 
其它:
  • 獎項不得要求轉讓他人。
  • 贊助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以及變更活動內容或終止活動的權利。
  • 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其他事項將公佈於運動彩券官方網站(www.i-win.com.tw),恕不另行個別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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